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99子宫网大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3086|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三千里:医院与法院的同异处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三千里 发表于 2013-7-10 08:22:3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人们到医院,与到法院,有很多共同之处。到医院病情轻微的,拿几片药就回家。到法院罪行轻微的,给与警戒也可以回家。病情重一些的,或许要住院一段时间。罪行重一些的,或许要判上几年。病情很重的,也许就出不了医院了。罪行很重的,可能会被判无期。特别重的病情,可能就无法活了。特别重的罪行,可能就是死刑。
医院的医生与法院的法官,手里都有人的身体和生命的处置权,病人和犯人到你们手里了,怎样给他们准确诊病、准确量刑,是他们能否认识错误,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基准。切不可重罪轻判,更不能轻罪重判。
对病人和犯人都需要有爱心,有耐心,切不可简单粗暴。需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病情)为准绳。对一些疑似有罪的人,应该“疑罪从无”,不予动刑。对一些疑似有病的人,也应该“疑病从无”,不予治疗,更不能手术。
判刑,一定要有罪行,不能仅仅凭口供定罪。治疗,一定要有症状,不能仅仅凭自述或检查开处方。错判,国家要赔偿,错治,医院也应该赔偿。没有被约束的权利,是会害人的。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沙发
一念三生 发表于 2016-1-7 14:51:50 | 只看该作者
点赞

Archiver|小黑屋|99子宫网 ( 渝ICP备20008755号  

GMT+8, 2024-9-21 01:30

Powered by Discuz! X3.1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