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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瘤,刚才得到一个可怕的消息,有人要杀我!说我超出了规定,到了5公分的必杀指针。我一直老老实实的在子宫里呆着,你那个房子,空荡荡的,没人住,我住住不可以么?
我在子宫里,只是偶尔吃一点雌激素,最多算个小贪污,够得了被杀的罪么?刚才那个穿白衣服的法官对我宣布,说必须要执行我的死刑,开腹、腹腔镜,由我选择,说他们履行了告知的义务。
想想我的同胞,那些胎记啊,痣啊,也是我们瘤类,你们怎么不杀呢?是它们长在脸上,皮肤上,杀了会被人看见,你们不敢吗?我本来也想与你们和平共处,到主人绝经的时候,我也就逐渐走完我的人生,这是多么好的一个过程啊,主人都从来没有嫌弃我,可是你们做法官的,为什么要这么狠啊?
你们人类不是有什么动物保护法吗?难道就没有生物保护法?我也是一种生物啊,是一条生命,既然来到这个世界上,就有我生存的权利,你们的广告语是怎么说的?“善待生命,就是善待人类自己。”是这样的吗?
如果你们真的要残忍的屠杀我,我知道应该怎么办!我妈妈告诉过我,对待屠戮,最好的办法就是报复性的繁殖,疯狂的生长,到时候我们会越长越多,越长越大,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你们杀得尽,赶得绝吗?
我比较同意海扶的方法,我犯了点错,你们把我关起来,让我不再贪污,让我长的圆鼓鼓的身体逐渐苗条下来,然后给我自由,与你们长期和平共处,这该多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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