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视调动和发挥机体自主调理 人是最典型的自组织系统,那只“看不见的手”与生俱来,不管有没有医学、有没有医生来干预,它都存在着、作用着。这种自组织机制可以排斥外来作用(如“排斥反应”);可以吸收外部条件组织为自身(如“同化反应”);可以对外来作用进行转化、耗散、缩小、放大;可以对外来作用做出适应、缓冲、应激、抗御、变性、触发、衰减等不同反应;可以利用外来作用保持目标值;可以把外部条件在体内滞留、积累、记忆,若干时间后再做出某种反应(如疾病潜伏、慢性中毒)等。自组织机制对于一切外来作用都自主地进行处理和反应。致病因素要经过自组织机制的处理,才能产生出病、不病、何病的结果;治疗因素要经过自组织机制的处理,才产生出效、不效、何效的结果。对于发病和愈病来说,机体的自组织机制和过程是不可逾越的枢机。因此,要防治疾病,抓住和调控这一枢机具有关键意义。机体的自组织机制的作用方向,是建立和保持机体的有序稳定,即健康。一旦机体偏离健康态趋向或发生疾病,它就会内在地、自发地进行调理,把偏离的状态再调回健康态。这种自主调理是“常得中医”之所在,因而有些病可不治而愈,而在需要医药治疗时也是治疗收效的内在枢机。治疗学迫切需要握住这只“看不见的手”,走上调动和发挥机体自主调理的道路。 2、正确处理机体自主调理与临床治疗之关系 自主调理是机体与生俱来的固有属性和功能,自始至终维系着人的生命;健康是自主调理的功能所向,疾病是自主调理的功能失常或调理失利的结果;防治疾病要把机体的自主调理放到枢机地位;自主调理是愈病的内在动力和治疗收效的内在基础,各种治疗都应包括机体自主调理功能的调动和发挥。 要研究和提出正确处理机体自主调理与临床治疗之关系的基本原则。可以“治本”为核心,提出自主调理的“基础性原则”(要把自主调理作为防治疾病的内在基础)、“自愈性原则”(自主调理是机体自愈疾病的内在力量)、“枢机性原则”(自主调理是外来治疗作用生效的枢机)、“主动性原则”(临床治疗要主动地调动和发挥机体的自主调理功能)、“普遍性原则”(要把自主调理功能的调动和发挥纳入各种治疗方案中)、“适度原则 :(在不同病情和不同治疗中,自主调理功能的发挥和治疗措施的运用都要适度,两方面要有机协调)。应区别三种不同情况:一是“有病不治,常得中医”;二是有些病“可约略治之”而愈;三是有些病非医治不可但仍需自愈之机。防止“过度治疗”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要纠正对自主调理功能的干扰、压制、伤害。 参考文献 祝世讷.治本——开发机体的自主调理功能[J].山东中医药大学学报,2008,3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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