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99子宫网大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4217|回复: 5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面对子宫肌瘤 你的思维顺序对了吗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玲子98 发表于 2013-1-4 22:31: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导语]姐妹们,当你们检查出有子宫肌瘤时,第一反应是不是“我生病了,我要怎样治疗呢?”其实,怎样治疗并非第一位。肌瘤的性质、是否需要治疗、用什么理念指导治疗与用什么样的方法治疗,依次共同构成了从容面对子宫肌瘤的四级阶梯。



     许多姐妹在患有子宫肌瘤以后非常紧张,第一时间就想知道的就是如何治疗,就连许多医生也是首先就告诉患者采用怎样的治疗方法。其实一味地强调治疗方式本身这种思维模式并不可取。

    当发现子宫肌瘤,按照以下顺序思考,帮你避免盲区,从容面对子宫肌瘤。


第一步、明确肌瘤性质

子宫肌瘤是妇科第一瘤,虽然是子宫肌瘤是妇科常见病、多发病,但是子宫肌瘤却是一种良性肿瘤,不会对生命造成威胁。

当B超等影像检查提示子宫肌瘤时,不必恐慌,首先要做的就是明确肌瘤的性质,与子宫肉瘤等恶性肿瘤鉴别诊断。除了结合相应的临床症状,可以通过B操监测肌瘤生长速度和趋势,也可以通过磁共振、血乳酸脱氢酶(LDH)等检查鉴别肌瘤的血供,性质等。同时还需要分析出肌瘤是否出现玻璃样变、囊性变等其它变性。

如果确诊是子宫肉瘤,则需立即医治;如果是子宫肌瘤,则再分析是否需要治疗。


    第二步、分析该不该治疗

不是每一种疾病都需要医学治疗来干预,子宫肌瘤就是其中之一,大多数情况下,肌瘤可与女性和平共处。

当子宫肌瘤直径小于3cm或完全没有引起任何临床症状,一般是不需要治疗的,只需每3个月或者6个月到医院随访B超即可。

如果女性在围绝经期发现子宫肌瘤,也可以观察,女性在围绝经期随着卵巢功能的下降,雌激素孕激素水平随之下降,肌瘤一般生长缓慢甚至不再生长。绝经后,肌瘤可能逐渐出现萎缩。所以如果没有特别症状,围绝经期的肌瘤女性可以观察。

当肌瘤比较大,出现明显的月经改变、痛经、压迫等症状且已严重影响到正常的工作和生活质量时或者影响到生育,心理负担也比较重时,及时采取治疗措施是非常有必要的。


    第三步、用什么理念指导治疗

随着现代医学科技的不断进步,医学从诊断到治疗都向着微创无创的趋势发展。但是无论是微创还是无创,都不仅仅是一种医学技术和治疗方式,更多的是一种医学思维和理念,一种人文的关怀。

    女性的子宫是女性魅力的守护神,治疗子宫肌瘤的同时要以微创无创为指导理念,不仅要尽可能保留子宫,还要最大程度的减轻治疗过程中对子宫的伤害,减少治疗后续并发症和副反应。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治疗理念远比治疗疾病本身更重要,只有当“珍爱器官、尊重生命”和“无创微创”成为医生和患者共有的理念,后续的治疗才更加有意义。

    正如高强度超声聚焦刀(海扶刀)的发明人王智彪教授所说:“ 超声消融只是一种技术,只有在严格选择适应症的情况下,并在能体现微无创理念的医生手上才能充分发挥其优势作用。如果在‘匠人’手上则不然。”


    第四步、确定用什么治疗方法

解决了上面几个问题,最后一步才是用什么方法治、怎么治疗的问题。

子宫肌瘤的治疗方法主要有药物保守治疗、开腹切除子宫或开腹肌瘤剥除术、宫腔镜腹腔镜等微创治疗以及超声消融无创治疗。

虽然治疗方式繁多,然而每一种治疗方式都有严格的适应症和禁忌症,也有各自的优缺点,即便目前世界最先进的海扶刀也是如此的。

因此,没有一种治疗方法本身是好或者不好的,只有适合自己个性化治疗方案才是最好的,可能是某一种治疗,也可能是几种治疗方式的结合,只要是对子宫、对人体伤害最小的,就是最佳选择。


99子宫网小编推荐阅读

王智彪教授告诉你子宫肌瘤发病原因

子宫肌瘤必须治疗吗?

围绝经期的患者,怎样正确面对自己的肌瘤

超声消融:无创是理念不是方法

微无创理念看超声消融的肿瘤治疗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沙发
空灵虚境 发表于 2013-1-5 13:52:41 | 只看该作者
总结的太棒了。因为你的棒,我使用了手中漂流瓶,一气传递出6个哟。
板凳
时针指向一 发表于 2013-1-5 17:04:49 | 只看该作者
调节好了思绪,稳定住了情绪,有路可循自然就好办了!

Archiver|小黑屋|99子宫网 ( 渝ICP备20008755号  

GMT+8, 2024-11-24 03:24

Powered by Discuz! X3.1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