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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和生命的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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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梅梅 发表于 2013-12-27 11:11:5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梅梅 于 2013-12-27 11:14 编辑

      上《妇产科学》临床小课时,妇科老师曾经给我们讲过一个真实的故事,说的就是她83级大学同宿舍女生的事。
一个夏天的午后,马上就要放上大学后的第一个暑假了,她的同学突然说肚子痛还有点拉稀,就去校医院的急诊室看病。内科医生觉得像宫外孕,但是她对天发誓矢口否认,坚称自己是清白的,就把她转诊到外科;外科医生也怀疑她是宫外孕,但是她仍然坚称自己是清白的,就把她转到妇产科;妇产科医生仍然觉得特别像宫外孕,将所有陪伴的同学以及辅导员老师都清场到诊室之外,问她到底有没有过性生活,她仍然坚称自己是清白的。结果医生实在没有理由给她进行宫外孕方面的任何检查,只好先按急性胃肠炎吃药打点滴进行保守治疗。
要知道,那个年代让一个没有性生活的大姑娘去验尿看看是不是怀孕了,本身就是对女性病人的极大侮辱,本身就可能让女病人名誉扫地没法面对将来的生活,如果人家父母兄弟在场,冲上前去直接给医生一个大嘴巴子,得到的都将是“为保家族名节这样的莽撞行为可以有”之类的拍手称快。

校医院是给学校内部人员和家属开设的小诊所,平时就没什么人住院,她一个人被安排住在走廊拐弯的最里面一间病房。当天晚上碰巧附属医院总部那边有个产后大出血病人,值班的医生和护士都被调过去帮忙了。看门的老头据说是学校后勤某要职人员的亲爹,不光耳朵聋眼睛花,还因为前列腺肥大,半夜里总是一趟一趟出去上厕所弄出各种叮里咣当的乱响,早就引起值班人员的不满,但是迫于人情和权势没人敢言声儿,偏巧那天就奇了怪,老爷子根本没起夜。不知道是他睡得香根本没听见病人呼救,还是这年轻的姑娘临死前根本已经没有能力呼救,总之,值班医生清晨赶回校医院查房时,发现她摔倒在地上,身体已经凉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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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梅梅 发表于 2013-12-27 11:12:28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梅梅 于 2013-12-27 11:14 编辑

她死的时候全身上下干净极了,一点血都没有,校医院虽然怀疑是宫外孕破裂内出血,但始终拿不出可靠证据。家长不依不饶,怎么解释都不行,就要学校还人家的黄花大闺女,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最后达成一致同意进行尸体解剖。
法医剖开她肚子的时候,据说血是迸出来的,她的腹部鼓得像一座小山,整个腹膜都被血液染成了黑蓝色。法医报告显示,她死于宫外孕,还不是最常见的怀在输卵管壶腹部的宫外孕,而是怀在输卵管进入子宫角部位的宫外孕,也叫间质部异位妊娠。此部位的输卵管不再是一根孤零零的薄壁管腔,而是被子宫角部肌肉层层环绕,血液供应极其丰富,妊娠往往持续3到4个月才发生破裂,一旦破裂,内出血迅猛,除非晕倒在医院立刻得到有效救治,否则必死无疑。
后来,所有经治医生都受到处分,甚至有的因此黯然离职,学校给予家属一笔在当时看来非常可观的巨额精神赔偿,抹平此事。
板凳
 楼主| 梅梅 发表于 2013-12-27 11:12:59 | 只看该作者
每一年同学聚会时,大家仍然会八卦死亡女孩的男友是谁。时至今日,不论同学们如何八卦和猜测,无论那个男人如何自责和愧疚,对当事医生如何惩罚以及是否公正,对失去女儿的家庭如何经济补偿,年轻女孩最宝贵的生命已经一去不复返了。老师说,那个女生就是太爱面子,家教又是出了名的严格,陪她去看病的除了同宿舍的同学还有一个特别马列、做事超级认真的辅导员老师,一直到她住进医院都是前前后后陪着她不曾离开一步。不过也怪她自己看不开,当她转诊到妇产科时,其实大夫都清场了,唯一一次说出真相救活自己的机会她也没能把握住。她运气也真是不好,当天晚上正赶上总部抢救产后大出血的病人,医生护士都调走了,没有人按时巡夜,只留一个耳聋眼花的看门老头儿在医院,还碰巧他前列腺肥大的毛病突然好了,整个晚上一次都没起夜,一次都没去那间离她病房才几步路的卫生间。
这就是命啊,也许是她压力太大了,也许是因为爱情她要维护背后的男人,又或者担心父母为之蒙羞,会提出和她断绝关系,甚至会把她赶出家门不要她了。
而医生也在一而再再而三的追问之后,放下了对宫外孕的警惕,甚至受制于当时的社会风气,没有勇气把自己的荣辱暂时放在一边继续努力追查下去。总之,上述任何一个环节如果不是被这样或者那样的理由一一错过了,女学生可能真的不会死。
要是她还活着,一定会笑自己当年为什么那么想不开。
地板
 楼主| 梅梅 发表于 2013-12-27 11:13:1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梅梅 于 2013-12-27 11:14 编辑

中国这些年来意识形态的变化多快啊,没过二十年,在中国这样一个传统道德根深蒂固的社会,人们的行为模式发生了剧烈的变迁,尽管性自由仍未成为社会道德的主流,但社会对于性行为,尤其是婚前性行为已经宽容多了。人与人之间的性行为只要不妨害公共秩序和社会安全,也不会被刑法定义为流氓罪。
不用二十年,可能就又是一条好汉了,何必以死相拼呢?
实际上,也许不能都怪她自己,除了女孩对自己身体的一无所知、迫于现实生活各个方面形形色色的压力一直没有机会说出的真相,还有男人的虚伪和退缩、医生的失职,甚至父母对她毫无包容和宽容的爱、严厉的家教都参与进来,一起杀死了她。
5#
一缕芳魂 发表于 2013-12-28 17:13:13 | 只看该作者
她要真那么接受家教,就不该未婚先出格,还死要面子,医科大学的学生还不懂得避孕?还不知道宫外孕的危害?但是,我不明白,当时妇科医生没有告诉她宫外孕的危险吗?
6#
空灵虚境 发表于 2013-12-29 06:28:35 | 只看该作者
名誉应远远大于生命~~~~。当今社会,人类越来越不把敬畏当回事,不敬天,不敬地,不敬父母,不敬人格。
8#
美丽勇敢的海燕 发表于 2014-4-9 14:53:45 | 只看该作者
希望这种惨剧不要再发生了。
9#
绿歌 发表于 2014-4-9 22:04:54 | 只看该作者
时代的悲剧。
10#
绿歌 发表于 2014-4-9 22:19:18 | 只看该作者
在古代,如果一个男子在一个小姐的闺房里呆了一个晚上,这两人必须得结婚,小姐也只能认命。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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