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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海扶超声消融治疗时机选择 [打印本页]

作者: 满天星    时间: 2015-10-15 14:27
标题: 海扶超声消融治疗时机选择
   通常对行超声消融术的时机没有特殊的要求,在非月经期、非妊娠期均可。对于以下的情况需要选择合适的时机。

1、急、慢性盆腔炎 必须在炎症控制后才能进行超声消融治疗。这样有利于减轻消融治疗过程中的疼痛反应和减少消融后继发感染的机会。
2、人工流产术后  等待一次正常月经后。目的是让子宫内膜修复,避免加重人流术导致的损伤,并减轻消融治疗过程中的疼痛反应。
3、取出宫腔节育器 安置有节育器的患者治疗前必须先取出节育器。 若取出顺利和取后无腹痛和阴道流血,可随时进行治疗;相反,取出困难者,超声消融可选择在下一个正常月经期之后进行。
4、下腹部手术 手术3个月后治疗。目的是让手术瘢痕牢固愈合,能承受超声消融治疗过程中的推挤力。
5、分娩后  阴道分娩不少于3个月,剖宫产不少于6个月。目的是让子宫恢复正常和子宫上的切口愈合瘢痕软化,减少超声能量在疤痕处沉积,提高治疗的安全性。
6、GnRHa准备者  最后一次用药后14-21天进行超声消融治疗。

(温馨提示:准备去做海扶治疗的姐妹,在治疗前的当月月经干净后避免同房,以免意外怀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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